裁判结果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甲某无视国家法律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收购蓖麻油事实,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,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,致使集资款无法追回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。故以被告人甲某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元;赃款.02万元,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。
典型意义
此案为以投资生态农业项目为名,承诺给予高额回报,引诱群众加盟投资的集资诈骗案件,其中受害者多为老年人。近年来,老年人群体在非法集资中属于重点受害人群,投资企业和人员一夜“蒸发”,人去楼空,投资资金血本无归的情况时有发生,受害者对于投资的公司及项目知之甚少,甚至部分老年人因为投资失败家破人亡。纵观全案,多名被害人之所以被骗,起因无非是贪图被告人所承诺的高额回报,被被告人所伪装的投资生态农业项目所引诱,想着投小钱赚取大回报,结果损失惨重。
法官说法
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,老年人应该是全社会给予关怀和关爱的对象,但是部分不法分子,基于老年人防骗意识差,对老年实施诈骗,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。
通过本案的审理,在倡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、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,更要提醒老年人“捂好自己的钱袋子”,莫贪恋“小便宜”,莫因高收益而忽视高风险,轻易相信所谓的“一本万利”项目。
要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,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。在发现被骗后,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撤回转账操作。同时,要注意保留通话记录、合同协议、转账凭证等客观证据,立即报警,如暂不能刑事立案,可尽快通过民事途径申请财产保全。
原标题:《蓖麻油加工厂的“阴阳身份”》